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在浙江省2015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财会类、文秘类、艺术类(工艺美术专业)中,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、考试科目、违规事实、拟处理意见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。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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